近年來,我國頻繁發生大規模持續霧霾天氣,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形勢十分嚴峻。環境空氣中的PM2.5主要來自兩方面:一是直接排放,二是二次顆粒物。VOC作為重要的二次顆粒物,對霧霾的形成和區域分布具有重大影響,涂料行業VOC排放是形成PM2.5的重要來源。加大涂料中VOC的控制力度,對于大氣污染防治至關重要,而如何界定涂料中的VOC并準確測定其含量,是分析工作者一直以來研究探討的課題。
一.VOC的定義
VOC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)的英文縮寫。其定義有好幾種:
1、美國ASTM D3960-98的定義: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。
2、美國聯邦環保署(EPA)的定義: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除CO、CO2、H2CO3金屬碳化物、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,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。
3、按照世界衛生組織(WHO,1989)的定義,揮發性有機化合物(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, VOC)是指沸點范圍在50~260℃之間,室溫下飽和蒸氣壓超過133.32Pa,在常溫下以蒸氣形式存在于空氣中的一類有機物。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化學結構可進一步分為8類:烷類、芳烴類、烯類、鹵烴類、酯類、醛類、酮類和其他化合物。
4、有關色漆和清漆通用術語的國際標準ISO 4618/1-1998和德國DIN 55649-2000標準對VOC的定義:原則上,在常溫常壓下,任何能自發揮發的有機液體和/或固體。
5、德國DIN 55649-2000標準在測定VOC含量時,又做了一個限定,即在通常壓力條件下,沸點或初餾點低于或等于250℃的任何有機化合物。
6、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DB11/ 447-2007定義為在20℃條件下蒸氣壓大于或等于0.01 kPa,或者特定適用條件下具有相應揮發性的全部有機化合物的統稱。
7、巴斯夫公司則認為,最方便和最常見的方法是根據沸點來界定哪些物質屬于VOC,而最普遍的共識認為VOC是指那些沸點等于或低于250℃的化學物質。
8、室內空氣質量標準GB/T18883-2002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定義為:利用Tenax GC或Tenax TA采樣,非極性色譜柱(極性指數小于<=3)進行分析,保留時間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。
9、國標《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》中VOC含量的定義是:“涂料中總揮發物含量扣減水分含量,即為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。”
這些定義有相同之處,但也各有側重。如美國的定義,對沸點初餾點不作限定,強調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。不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就叫作豁免溶劑,如丙酮、四氯乙烷等。而世界衛生組織和巴斯夫則對沸點或初餾點作限定,不管其是否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。國際標準ISO 4618/1-1998和德國DIN 55649-2000標準對沸點初餾點不作限定,也不管是否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,只強調在常溫常壓下能自發揮發。
可將這些VOC的定義分為二類,一類是普通意義上的VOC定義,只說明什么是揮發性有機物,或者是在什么條件下是揮發性有機物;另一類是環保意義上的定義,也就是說,是活潑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,即會產生危害的那一類揮發性有機物。
二.VOC的種類
VOC包含各種可于室溫下揮發的有機化合物,在一般的室內環境中有著100種以上的VOC。主要成分有:苯系物、有機氯化物、氟利昂系列、有機酮、胺、醇、醚、酯、酸和石油烴化合物等。其中常見的VOC種類有甲苯(Toluene)、二甲苯 (Xylene)、對-二氯苯(para-dichlorobenzene)、乙苯 (Ethyl benzene)、苯乙烯(Styrene)、甲醛 (Formaldehyde)、乙醛 (Acetaldehyde)等。苯、甲苯、鹵代烯烴(三氯乙烯、二氯乙烯) 等已被懷疑或確定為致癌物質。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主要為化學品、化學溶劑、汽車尾氣和燃燒廢氣?;瘜W品主要存在于石油、化工、加油站等生產和銷售單位,而化學溶劑則同每個人的生活密切相關,無論是油漆,室內和車內裝飾,還是電子電器等設備都可能含有揮發性的有機物。
三.VOC的危害
VOC在室外太陽光和熱的作用下能參與氧化氮反應并形成臭氧,臭氧導致空氣質量變差并且是夏季煙霧主要組分。VOC在室內對人體的影響可分為三種類型:一是氣味和感官,包括感官刺激,感覺干燥;二是粘膜刺激和其它系統毒性導致的病態,刺激眼粘膜、鼻粘膜、呼吸道和皮膚等,VOC很容易通過血液-大腦的障礙,從而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受到抑制,使人產生頭痛、乏力、昏昏欲睡和不舒服的感覺;三是基因毒性和致癌性。當然,VOC對人的影響與其濃度有關。
VOC對生理作用產生的毒性可以進行如下分類:
1、 損害神經的溶劑,如伯醇類(甲醇除外)、醚類、醛類、酮類、部分酯類、芐醇類等;
2、肺中毒溶劑,如羧基甲酯類、甲酸酯類;
3、血液中毒溶劑,如苯及其衍生物、乙二醇類;
4、肝臟及新陳代謝中毒的溶劑,如鹵代烴類;
5、腎臟中毒的溶劑,如四氯乙烷及乙二醇類。
涂料行業發展應以降低VOC為主要方向
涂料行業的迅速發展也帶來了一些負面影響,涂料產品在涂裝過程中還會向大氣排放數百萬噸VOC。降低生產及涂裝過程給環境和能源帶來的壓力,應成為涂料行業“十三五”的一項重點工作。對涂料的涂裝工藝進行改進,增加涂料使用率,降低漆霧浪費以及VOC的排放量是涂料行業發展的方向。
財政部、國家發改委、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《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》,試點行業包括石油化工行業和包裝印刷行業,制訂該政策的主要原因是,一直以來,由于我國大氣防控形勢需要進一步對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控制,目前監控、治理、控制措施手段都不足。國家環保部門,希望企業通過有效實施該政策,來達到治理VOC的目的或者緩解VOC的排放。
根據試點辦法,試點范圍為石油化工行業中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、有機化學原料制造、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、合成橡膠制造、合成纖維單(聚合)體制造和倉儲業,以及包裝印刷行業的包裝裝潢印刷。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增加VOCs排污收費試點行業,并制定增加試點行業VOCs排污收費辦法。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征收的VOCs排污費應全額上繳國庫,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。
該辦法規定,直接向大氣排放VOCs的試點行業企業應當繳納VOCs排污費。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VOCs排污費,按VOCs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計征,污染當量值暫定為0.95千克。
文章來源:水漆助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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